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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三百一言以蔽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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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书·金滕

《尚书》 | 佚名 著 | 第 32 / 56 章 | 约 602 字

武王有疾,周公作《金滕》。

既克商二年,王有疾,弗豫。二公曰:「我其为王穆卜。」周公曰:「未可以戚我先王?」公乃自以为功,为三坛同墠。为坛于南方,北面,周公立焉。植璧秉珪,乃告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

史乃册,祝曰:「惟尔元孙某,遘厉虐疾。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,以旦代某之身。予仁若考能,多材多艺,能事鬼神。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,不能事鬼神。乃命于帝庭,敷佑四方,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。四方之民罔不祗畏。呜呼!无坠天之降宝命,我先王亦永有依归。今我即命于元龟,尔之许我,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;尔不许我,我乃屏璧与珪。」

乃卜三龟,一习吉。启籥见书,乃并是吉。公曰:「体!王其罔害。予小子新命于三王,惟永终是图;兹攸俟,能念予一人。」

公归,乃纳册于金滕之匮中。王翼日乃瘳。

武王既丧,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,曰:「公将不利于孺子。」周公乃告二公曰:「我之弗辟,我无以告我先王。」周公居东二年,则罪人斯得。于后,公乃为诗以贻王,名之曰《鸱鴞》。王亦未敢诮公。

秋,大熟,未获,天大雷电以风,禾尽偃,大木斯拔,邦人大恐。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滕之书,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。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。对曰:「信。噫!公命我勿敢言。」

王执书以泣,曰:「其勿穆卜!昔公勤劳王家,惟予冲人弗及知。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,惟朕小子其新逆,我国家礼亦宜之。」王出郊,天乃雨,反风,禾则尽起。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,尽起而筑之。岁则大熟。

《尚书》简介

《尚书》又称《书》、《书经》,是一部多体裁文献汇编,长期被认为是中国现存最早的史书,但是清华简证明传世的《尚书》部分(伪《古文尚书》部分)为伪书。该书分为《虞书》、《夏书》、《商书》、《周书》。战国时期总称《书》,汉代改称《尚书》,即“上古之书”。因是儒家五经之一,又称《书经》。内容主要是君王任命官员或赏赐诸侯时发布的政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