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ìkē
基本信息
- 拼音
- lì kē
- 首字
- 吏
- 尾字
- 科
- 字数
- 2
词语解释
⒈ 官署名。明清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明初属通政司,清属都察院。
引证解释
⒈ 官署名。 明 清 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给事中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。 明 初属通政司, 清 属都察院。
引《明史·职官志三》:“吏科,凡吏部引选,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。外官领文凭,皆先赴科画字。内外官考察自陈后,则与各科具奏。拾遗纠其不职者。”
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:“吏科分稽銓衡,註销吏部、 顺天府 文卷。”
词组
吏,科
词语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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