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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三百一言以蔽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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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字

拼音 qu |部首 耳 |8 画

取
qu

基本信息

拼音
qu
注音
ㄑㄩˇ
部首
耳
总笔画
8
部外笔画
6
结构
左右
五笔
BCY
仓颉
SJE
四角
17440
郑码
CEXS
统一码
53D6
简繁对应
取
  • 五行金
  • 吉凶吉

基本解释

(动)选取:~道|录~|可~。

康熙字典

取【子集下】【又部】 康熙筆画:8画,部外筆画:6画

《唐韻》七庾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主切,娶上聲。《說文》捕取也。从又耳。《玉篇》資也,收也。《廣韻》受也。《增韻》索也。《禮·儒行》力行以待取。《史記·魯仲連傳》爲人排難解紛,而無取也。《管子·白心篇》道者,小取焉則小得福,大取焉則大得福。

又《韻會》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。

又《前漢·王莽傳》考論五經,定取禮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,讀曰娶。
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逡須切,音趨。《集韻》取慮,縣名,在臨淮。

又《集韻》雌由切,音秋。《前漢·地理志》留浚儀。《註》師古曰:取慮,縣名。音秋盧。取又音趨。
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苟切,音趣。《杜甫·遭田父泥飮詩》今年大作社,拾遺能住否。呌婦開大瓶,盆中爲吾取。感此氣揚揚,須知風化首。

又《正韻》索也。《詩·小雅》如酌孔取。《箋》謂度所勝多少。

又《六書本義》通用伸,伸通取。訓索,取轉聲,與娶趣字同。

又《古文奇字》朱謀㙔曰:古文取,疑當从与聲。人與而我取也。

说文解字

说文解字

取【卷三】【又部】
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七庾切

说文解字注

(取)捕取也。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从又耳。七庾切。四部。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大司馬職。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偁周禮、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從耳之意。

笔顺

笔顺编号
12211154

同部首汉字

同音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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